贫困资助

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制度

学校根据国家政策对在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的应届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

一、申请条件

对到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的中央高校应届毕业生实行学费补偿或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2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2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研究生每生每年补偿代偿金额最高不超过16000元,实际缴纳的学费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本金及利息不足16000元的,按照实际情况进行补偿代偿。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每年实际缴纳的学费或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高于补偿代偿标准的,按照标准实行补偿代偿。

基层工作单位的地点、行业等细则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申请材料

(1)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原件1份;

(2)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选调生可出具组织部任命文件),复印件1份;

(3)就业证明材料(就业单位出具的就业证明等),原件1份;

(4)从事涉密工作的毕业生需出具涉密单位和涉密岗位证明,原件1份。

大学生基层就业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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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时间:2023-06-08 (审核:$curArticle.auditInf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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