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检检察官作客北理工,解构认罪认罚从宽实践
发布日期:2017-10-23 供稿:法学院 张铭悦 摄影:张铭悦
编辑:于璐 审核:孟强 阅读次数:2017年10月20日晚6:30,理工明法论坛第67讲暨诉讼法知行论坛第12讲在7号楼108模拟法庭如约开讲,本次论坛有幸邀请到了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原公诉二处副处长、轻罪案件检察部员额检察官李刚,主题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解构”,讲座由诉讼法学研究所所长彭海青老师主持。
李刚检察官从正确认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的不同视角、认罪认罚从宽的制度设计与实然操作等三个方面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进行分析解读。
李刚检察官首先介绍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北京市的实施情况。北京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确定的18个试点城市之一,试点期限两年。该制度是目前高检院最重视的诉讼制度改革,适用于海检大多数的案件(70%—80%),几乎所有的认罪案件都可以采用认罪认罚从宽处理制度,这同样也是未来检察院的基本工作模式。在讲解过程中,李刚检察官为我们区分了三组概念:第一,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关系,前者是落实后者的最新举措;第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是对已有刑事诉讼程序的完善,本身是诉讼程序;第三,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注重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尤其是犯罪嫌疑人、被害人的切身利益。
随后,李刚检察官为我们梳理、解读了关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规范性文件,勾勒出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主要架构,并围绕如何实现公诉人、犯罪嫌疑人、律师三方同时在场签署具结书,如何进行量刑协商等内容介绍了检察机关的工作方法与实务经验。李刚检察官指出,从实务操作上看,由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于犯罪嫌疑人认罪案件,要求公诉人联系律师、进行量刑协商,且并没有降低证据要求与证明标准,因此,相对于传统的简易程序,在大多数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程序实际上增加了公诉人的工作量。但是,应该看到,在一些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中,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实能够减轻侦查取证压力、降低指控犯罪的难度,结合加强人权保障的一系列制度设计,该制度本身有着很强的科学性、合理性,符合诉讼制度发展潮流。
最后,李刚检察官针对司法实务界与理论界的差异,从司法实务角度出发,指出理论研究中围绕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存在的“真问题”与“假问题”现象。李刚检察官认为,在一系列规范性文件已经对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作出较为全面规定、司法实务界已经形成制度性做法的情况下,许多围绕认罪认罚从宽程序的退出机制、犯罪嫌疑人的权利保护等进行的理论论述,已经被司法实践远远甩在身后,缺乏现实意义与理论价值。要研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必须深入实践,了解实践情况,才能有的放矢,增强理论的生命力。
讲座的结尾,彭海青老师对讲座进行了点评,指出了李刚检察官的讲座具有很强的实务性,讲座中的信息是大家书本和论文中看不到的,理论是灰色的,实践之树常青,理论的进步最终要靠实践来推动。随后,同学们对认罪认罚具结书的签署、值班律师与辩护律师的区别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疑问,李刚检察官一一耐心解答。本次论坛从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实践操作入手,向同学们传达了最新的实务部门操作的流程,启发了同学们的思考问题的角度和深度,大家受益匪浅。